公告日期:2024-02-0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
昆山维萨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昆山维萨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萨阀门”、“申请挂牌公司”或“公司”)拟申请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该事宜已经维萨阀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主办券商”)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东吴证券对维萨阀门的主营业务、公司治理、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及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维萨阀门申请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出具本推荐报告。本报告的内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2023年 2 月 17日)》进行修订。
一、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项目组成员及其近亲属、主办券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申请挂牌公司权益、在申请挂牌公司任职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主办券商项目组成员及其近亲属、主办券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申请挂牌公司权益、在申请挂牌公司任职等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申请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申请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经核查,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东吴证券推荐维萨项目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维萨项目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产品及业务、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维萨阀门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监事、中层干部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公司“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工作,项目组完成了尽职调查报告,对维萨阀
门的主营业务、公司治理、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及合法合规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三、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2023 年 8 月 4 日,项目组经团队负责人同意后向东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质
量控制部(以下简称质控部)提交立项申请报告,质控部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完
成初审。
2023 年 8 月 7 日,项目组在质控部完成初审后向东吴证券中小企业融资总
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立项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委员会)提出立
项投票申请,立项委员会 5 名委员参与了该项目的立项材料审核。2023 年 8 月
8 日,东吴证券对维萨阀门新三板挂牌项目完成了线上立项表决,线上立项会经 5 名委员投票,5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暂缓,会议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2023 年 10 月 9 日,维萨阀门项目组完成了现场尽职调查及相关工作底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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