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0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阅报告
众环阅字[2024]1700001 号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9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6年8月28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朝阳市双塔区龙山街四段788号,现总部位于辽宁省朝阳市双塔桃花吐镇小桃村1C号。
本集团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海绵钛、氯化镁的生产及销售业务。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朝阳金达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赵春雷、王淑霞夫妇。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要求编制。本中期财务报表附注系根据重要性原则,选取披露有助于理解本集团自2023年12月31日之后发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变化的重要交易和事项,并非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的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的声明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1-9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7“收入”的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4“重
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集团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相关披露事项涉及的重要性标准如下: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金额≥5,000,000
重要的在建项目 预算金额≥50,000,000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