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0
证券代码:874391 证券简称:金钛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按照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财务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资产管理、研发管理、筹资及资金管理、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2.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管理、生产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研发管理等。
3.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4.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5.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度汇编、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质量管理体系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潜 营业收入的1%≤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的0.5%≤潜在错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
在错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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