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0
证券代码:874391 证券简称:金钛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变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二)》,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
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但因权益分派导致的变动除外。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
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报告。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当将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北交所其他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进行买卖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向公司
报告,并委托公司通过北交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
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二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
(五)北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
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在北交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北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北交所集中竞价或者大宗
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北交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内容应包括:
(一)减持股份来源、数量、比例,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及原因等安排;
(二)相关主体已披露的公开承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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