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0
证券代码:874391 证券简称:金钛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二)》,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公司特决定设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专门议事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关
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为战略委员会的执行秘书机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第十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
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战略委员会
委员可提议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主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委员提出的开会要求。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
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
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包括通知当日,不包括开
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经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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