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0
证券代码:874391 证券简称:金钛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二)》,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及议事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由召集人于
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临时会议由召集人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方式和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会议议案;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独立董事充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同意,也可以通过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通过。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等方式。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
根据需要召开专门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讨论: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
(六)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九)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
(十)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应当对会
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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