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0
证券代码:874391 证券简称:金钛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二)》,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
所”)、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选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机构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
告,并向北交所报备。
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制度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
并向北交所报备。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
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
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北交所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履职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并公告;
(五)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北交所监管问询;
(六)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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