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七期)
金钛股份资讯
2024-07-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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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2


关于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钛业”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根据中信建投证券和辅导对象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中信建投证券成立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中信建投证券委派韩东哲、孙贝洋、王声扬、程琦、李爱东、王嘉琪、赵志成、胡晓阳、姚帅、曹凯强、孟泽组成的辅导
工作小组负责本期辅导工作的各项业务,其中韩东哲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在本期辅导期间,本项目的辅导工作小组人员未发生变更。上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为辅导机构正式从业人员,具备开展辅导工作所必须的业务资格,且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2、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6 月。

在此期间,中信建投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计划, 通过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督促辅 导对象进行整改等方式对公司开展辅导工作,主要方式包括:
1、通过网络会议、现场沟通、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与 辅导对象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2、采用出具备忘录、会议纪要等书面形式提出专业建议和意见;

3、不定期召集专项问题讨论会,根据确定的整改方案督促公司进行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基于辅导对象发展战略,辅导机构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收集辅导对象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投项目等方面的基础材料,了解跟进公司主营业务,发掘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整理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2、组织辅导对象开展学习

辅导工作小组在本辅导期内组织辅导对象重点学习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千意见》《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等法律法规。督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代表)和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学习发行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发行承诺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提高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3、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定期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跟进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分析辅导对象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市场竞争环境、未来空间等行业因素,根据市场变化对项目工作计划适时予以调整,定期
更新重点关注问题进展情况,同时提示辅导对象应予关注的事项,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督促辅导对象落实。

4、督促辅导对象进行整改

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人员的基本情况、任职资格、对外投资情况和兼职情况等进行持续核查。辅导对象相关人员积极配合辅导工作小组的辅导工作,按照辅导机构要求提供了辅导工作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对辅导机构所进行的必要的、合理的调查予以积极协助。同时,积极配合辅导机构落实辅导计划,对辅导机构提出的整改建议认真落实。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机构邀请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参加了辅导工作,包括:召集辅导律师、辅导会计师对辅导对象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对尚待完善的规范性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等。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充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的基础上,辅导机构通过与公司的积极沟通以及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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