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江苏鸿舜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股票挂牌规则”),江苏鸿舜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舜科技”、“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主办券商”)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调查工作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以下简称《审核业务指引》),我公司对鸿舜科技的业务情况、公司治理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合法合规情况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鸿舜科技申请股票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 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本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公司或其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或其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本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权益及在公司处任职等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本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 尽职调查情况
江苏鸿舜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江都工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23 年 2 月 2 日依法
注 册 登 记 , 领 取 了 扬 州 市 行 政 审 批 局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1012743939254F”的股份公司《营业执照》。
国融证券成立了推荐鸿舜科技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项目组由六名成员组成,分别担任项目负责人以及承担财务、法律、行业尽职调查工作。其中一名成员具有财务专业背景、一名成员具有法律专业背景,项目负责人参与过两个以上推荐挂牌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存在以下情形:(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或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证券行业自律组织重大纪律处分的;(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者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或被证券行业自律组织采取暂不受理其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四)本人及其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五)在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六)未按要求参加全国股转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七)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颁布的根据《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项目组于 2023 年 8 月起进驻公司,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涵盖的
期间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江苏鸿舜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
书》签署之日。调查范围主要包括:公司最近两年财务状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及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对外投资、财务与会计、公司的组织结构、内部控制、业务与发展目标、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江苏鸿舜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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