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4356 证券简称:中房设计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4 月 8 日经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50,000,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的具体权限如下: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且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标准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不足 10%。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不足 10%,或不超过 1000 万元。
(二)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且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标准的: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不足 50 万元的关联交
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1%以上不足0.5%的交易,或 100 万元以上不超过 300 万元。
(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标准的。
第二节 董事会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资产处置、资产抵押、委托理财、融资、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出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资产处置、资产抵押、委托理财、融资、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具体权限如下:
(一)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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