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2
申请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公司”或“中房设计”)按要求对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进行详细说明,本说明已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00 年 12 月,改制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中房有限为国有企业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于 2000 年 12 月改制成立,具体情
况如下:
(一)改制前主体
根据工商登记材料及改制时的资产评估报告,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成立于
1988 年 9 月,注册地址为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 78 号,法定代表人为周丰波,
经济性质为国有企业。
1、改制程序
2000 年 3 月 17 日,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向中房集团青岛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提交《关于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出售企业产权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青设字[2000]第 1 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特申请将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出售企业产权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2000 年 4 月 12 日,青岛市建设系统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关
于同意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筹建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青建企改办字[2000]05 号),同意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企业产权全部由在职职工购买,组建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2000 年 6 月 15 日,山东颐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鲁颐所评字
【2000】39 号”《对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拟改制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截至 2000
年 4 月 30 日,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净资产评估值 262,151.17 元。
2000 年 7 月 6 日,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对青岛中房建筑设计
院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验证意见》(青国资评[2000])79 号),对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予以确认。
2000 年 8 月 3 日,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青岛中房设计院国有
净资产整体出售方案的批复》(青国资企[2000]55 号),批复如下:同意将青岛中房设计院的资产及负债纳入有限责任公司改组范围的方案;纳入改组范围的净资产为 26 万元,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发(1998)109 号文件规定,对其净资产进行抵扣后,实际可供出售的净资产为-12 万元,同意无偿转让给内部在职职工,并承担改制前的债权债务。
2000 年 10 月 19 日,青岛市建设系统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青岛市经济
体制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同意设立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青建企改字[2000]13 号),批复如下:原则同意将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国有产权整体出售,中房建筑设计院内部职工整体买断国有产权,同时改制设立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中房建筑设计院实际可供出售的净资产为-12 万元,负债转让给内部在职职工,改制后企业承担改制前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公司注册资本 50 万元,并附有出资人名单及出资比例。
2、工商登记
2000 年 11 月 7 日,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同意公司使用“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名称。
200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首届股东会并作出决议:通过青岛中房建筑
设计院有限公司筹备情况的报告;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和监事;通过《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章程》。根据该章程,公司注册资本 50 万元,股东 22 名,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
2000 年 11 月 21 日,山东颐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鲁颐所验字
【2000】118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0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已收到
22 名股东投入的实收资本 50 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
2000 年 12 月 5 日,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
责任公司。
3、中房有限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
1 周丰波 11.50 11.50 23.00
2 段建军 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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