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8
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重要提示:本财务报表附注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
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单位除特别指明外,均为人民币元)
附注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1)公司历史沿革基本情况
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由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等 4 名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有限”)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2000 年 12 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1)2000 年 4 月 12 日,青岛市建设系统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关于同意青岛
中房建筑设计院筹建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青建企改办字[2000]05 号),同意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企业产权全部由在职职工购买,组建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2)2000 年 6 月 15 日,山东颐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鲁颐所评字【2000】39
号”《对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拟改制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截至 2000 年 4 月 30 日,青岛中房建
筑设计院总资产评估值 722,867.85 元,总负债评估值 460,716.68 元,净资产评估值 262,151.17
元。
(3)2000 年 7 月 6 日,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对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资产评估报
告的审核验证意见》(青国资评[2000])79 号),对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予以确认。
(4)2000 年 8 月 3 日,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青岛中房设计院国有净资产整体出
售方案的批复》(青国资企[2000]55 号),同意将青岛中房设计院的资产及负债纳入有限责任公司
改组范围的方案;纳入改组范围的资产总额为 72 万元,负债总额为 46 万元,净资产为 26 万元;
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发(1998)109 号文件规定,对其净资产进行抵扣后,实际可供出售的净
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资产为-12 万元,同意无偿转让给内部在职职工,并承担改制前的债权债务。
(5)2000 年 10 月 19 日,青岛市建设系统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
会联合下发《关于同意设立青岛中房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青建企改字[2000]13 号),同意将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国有产权整体出售,中房建筑设计院内部职工整体买断国有产权,同时改制设立青岛中房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对中房建筑设计院净资产进行抵扣后,实际可供出售的净资产为-12 万元,负债转让给内部在职职工,改制后企业承担改制前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明确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及股权结构。
(6)2000 年 11 月 7 日,青岛市工商性质管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公司
使用“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名称。
(7)200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首届股东会并作出决议:通过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
司筹备情况的报告;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和监事;通过《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章程》。
(8)2000 年 11 月 21 日,山东颐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鲁颐所验字【2000】118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0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已收到股东投入的实收资本 50 万元,
全部为货币资金。
(9)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1 周丰波 11.50 11.50
2 段建军 7.50 7.50
3 王德君 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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