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874338 证券简称:高裕电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高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创立大会(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高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高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程序及审批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杭州高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
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1. 公司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本制度进行审批。
2. 各公司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1. 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2. 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 公司进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满足以下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超过比例、限额的决策事项或合同,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交易事项,但是其中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交易事项,但是其中交易标的(如股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交易事项,但是其中交易标的(如
股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交易事项,但是其中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交易事项,但是其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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