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5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74316 证券简称:海推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济宁海推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济宁海推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济宁海推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公告编号:2024-017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外担保必须按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第七条 应由公司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第八条 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四)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司单次担保的最高限额为公司净资产的20%金额以内,为单一对象担保及累计担保总额的最高限额为公司净资产的50%金额以内。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九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对外担保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在决定担保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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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担保方提供经营、财务、资信等基本资料,经公司财务部对被担保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验证,确认资料的真实性后,提出可否提供担保的书面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初审确认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资料,认真审查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发展前景、信用情况及偿债能力,对担保事宜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审慎依法作出决定。
公司董事会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公司若有聘任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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