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晨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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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18: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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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9-12


公告编号:2024-063

证券代码:874302 证券简称:嘉晨智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会及股东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候选人共 9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姚欣、李飞、程秀波、刘毅、张军英、徐征宇;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陆德明、邵少敏、王金星。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罚或处分,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

公告编号:2024-063

能力。

本次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罚或处分,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结合公司所处地区、经营情况及国内同行业公司薪酬水平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的方案合理。独立董事在完善公司规范治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公司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是对独立董事为公司发展所作出贡献的肯定,也是为独立董事持续忠实勤勉履职提供基本保证。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陆德明、邵少敏、张洁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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