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45
证券代码:874302 证券简称:嘉晨智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4年4月23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决定下设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公告编号:2024-045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 3 人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 3 人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公告编号:2024-045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
(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书面通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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