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晨智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嘉晨智能资讯
2024-04-25 20: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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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36

证券代码:874302 证券简称:嘉晨智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4年4月23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告编号:2024-036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时,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七条 按前述第三条规定,在提取 10%法定公积金和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取任意公积金之后,对剩余税后利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现金流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 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告编号:2024-036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第八条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 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三) 当年合并报表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第九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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