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2
证券代码:874301 证券简称:金恒智控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金恒智控管理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1.金恒智控管理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3,383.60 元受让深圳市金恒智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恒”)股东高瞻所持有的深圳金恒 40%的股权。该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深圳金恒 100%股权,深圳金恒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金恒智控管理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0元受让黑龙江省金恒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金恒智控”)股东毛立双所持有的黑龙江金恒智控 49%的股权。该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黑龙江金恒智控 100%股权,黑龙江金恒智控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 4 月 26 日出具的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永证审字(2024)第 146083 号),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 181,535,132.18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148,750,745.73 元。此次受让深圳金恒 40%股权,交易金额为 13,383.6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0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0.01%;受让黑龙江金恒智控 49%股权,交易金额为 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0%。上述交易均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重大资产重组的判断标准,故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如适用)
本次交易需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高瞻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毛立双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动力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金恒智控管理有限公司
(1)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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