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1
证券代码:874301 证券简称:金恒智控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金恒智控管理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金恒智控管理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黑龙江省金恒内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1%的股权以人民币 0 元价格转让给代红军。(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 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
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标准无保留意见)期末资产总额为144,474,643.76 元,期末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为 126,047,687.05 元。本次出售资产的交易对价为 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 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0%。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
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无须政府有关部门特殊审批,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住所:沈阳市黄姑区北陵大街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黑龙江省金恒内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库街 16 号教化小区 B 栋 8 层
804 号房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黑龙江省金恒内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立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注册地址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库街 16 号教化小区 B 栋 8 层 804 号房,注册资本 200
万元,实缴资本 0 万元,经营范围:内控管理咨询、内控体系建设;企业管理咨询;财务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黑龙江省金恒内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 51%持股的控股子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出售股权导致挂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持有黑龙江省金恒内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丧失对其控制权,黑龙江省金恒内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告范围。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截止 2024 年 3 月 31 日,黑龙江省金恒内控管理咨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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