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
孚迪斯石油化工科技(葫芦岛)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及定向发
行的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二零二三年十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孚迪斯石油化工科技(葫芦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迪斯”、“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定向发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股转公司提交了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定向发行的申请报告。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主办券商”)对孚迪斯的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孚迪斯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定向发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本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公司或其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或其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以及在公司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本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权益及在公司处任职等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本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国泰君安推荐孚迪斯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业务规则》《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孚迪斯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孚迪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主办券商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孚迪斯石油化工科技(葫芦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一)一次立项
2023 年 6 月 1 日,国泰君安孚迪斯项目小组向立项评审委员会提交本项目
立项报告等一次立项申请文件,提出一次立项申请。
2023 年 6 月 14 日,国泰君安立项评审委员会召开了关于孚迪斯推荐挂牌的
立项评审会(一次立项),并于会后进行了投票。共有 6 名评审委员参与投票,
其中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投行事业部立项评审管理办法》项目立项获通过。
(二)二次立项
2023 年 7 月 23 日,国泰君安孚迪斯项目小组向立项评审委员会提交承销立
项文件,提出二次立项申请。
2023 年 7 月 28 日,国泰君安立项评审委员会召开了关于孚迪斯推荐挂牌的
立项评审会(二次立项),并于会后进行了投票。共有 6 名评审委员参与投票,其中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投行事业部立项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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