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0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孚迪斯石油化工科技(葫芦岛)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同时定向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目 录
释 义...... 3
一、 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7
二、 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8
三、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9
四、 公司的设立...... 15
五、 公司的独立性...... 19
六、 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1
七、 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28
八、 公司的业务...... 63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66
十、 公司的主要财产...... 73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82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84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85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86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88
十六、公司的税务...... 91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94
十八、公司的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障...... 100
十九、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01
二十、公开转让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02
二十一、 本次定向发行......102
二十二、 结论意见 ...... 108
释 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明确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所/德恒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孚迪斯/公司/股份公司 指 孚迪斯石油化工科技(葫芦岛)股份有限公
司
本次挂牌 指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
本次定向发行 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 680,800 股股
票,募集资金 1,000.10 万元的行为
孚迪斯石油化工(葫芦岛)有限公司(曾用
孚迪斯有限 指 名为葫芦岛孚迪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系
公司前身
孚迪斯天津 指 孚迪斯化工(天津)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
子公司
辽宁鹏程 指 辽宁鹏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于 2021 年 12月注销
国发基金/航发基金 指 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
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航发资产 指 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
中国航发 指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系航发资产
母公司
京海飞洋 指 天津京海飞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
司股东
华通公司 指 葫芦岛华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曾系公司股
东
美国孚迪斯 指 美国孚迪斯石油公司/Fudis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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