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3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江西格如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及定向发行的
推荐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业务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 江西格如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如灵”、“公司”、“发行人”)拟申 请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及定向发行,该事宜已 经格如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 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调査工作指引》”),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主办券商”)对格如灵的主营业 务、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及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格如灵申请其股 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及定向发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东北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格如灵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格如灵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东北证券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东北证券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
有格如灵权益、在格如灵任职等情况;
(四)东北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格如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东北证券与格如灵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东北证券推荐格如灵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格如灵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产品及业务、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及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格如灵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部分董事、监事、中层干部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公司“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工作,项目组完成了尽职调查报告,对格如灵的主营业务、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及合法合规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三、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我公司按照《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业务立项工作细则》的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经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立项委员会审
议通过:立项委员会 5 名委员参与了该项目的立项材料审核,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低于参加审议的立项委员总人数的 1/3;经 5 名立项委员会委员审议,5 名委员同意格如灵项目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2023 年 5 月 23 日,格如灵项目组完成了现场尽职调查及相关工作底稿的获
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控部进行审核。质控部对格如灵项目组提交的挂牌申请文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并跟踪了项目组对挂牌申请文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检查问题,现场核查问题的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
质控部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出具了质量控制报告。
经检查,格如灵项目组履行了基本尽调程序,尽调工作底稿在各重大方面对项目申报文件形成了有效支撑,尽调工作底稿已经质控部验收通过,同意提交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审议。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东北证券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召开了推荐格如灵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项目的内核会议。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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