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30
公告编号:2024-068
证券代码:874249 证券简称:邦泽创科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股票定向发行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以下简称“《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定向发行说明书等发行文件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中拟签订的认购相关合同对合同主体、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支付方式、限售期、生效条件、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股份认购合同合法有效。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宁、陈赤与发行对象正和共创海河(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仙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莞商联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东证常平新兴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东莞北交财鑫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特殊投资条款。经审查,上述特殊投资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告编号:2024-068
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定的禁止情形,特殊投资条款内容已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充分披露。
3、本次定向发行无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符合《公众公司办法》《定向发行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4、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拟与主办券商、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文件符合《定向发行业务指南》中协议范本的基本要求,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及责任追究均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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