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2
关于河北永和荣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河北永和荣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
“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河北永和荣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永和荣达”、“拟挂牌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国融证券”)会同北京市天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问询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含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河北永和荣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 》 (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释义一致。
本回复财务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1.关于资产收购及业务合规性。 ......3
2.关于两高事项。......26
3.关于历史沿革。......37
4.关于盈利指标。......47
5.关于客户集中度。......60
6.关于应收款项。......63
7.关于关联交易。......72
8.关于期间费用。......80
9.关于其他事项。......88
1.关于资产收购及业务合规性。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永和同时经营饲料原料的销售业务及预
混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022 年 7 月 30 日,永和荣达购
买了北京永和预混料生产线的生产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要素后,北京永和不再具备经营预混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的生产要素。(2)公司 2022 年 7 月底向北京永和邯郸分公司购买了不动产,公司从北京永和购买的不动产因在建设过程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尚未办理产权证书,目前正在补办相关许可审批手续。(3)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尚未正式办理完毕。(4)公司购买的北京永和邯郸分公司的房产尚未办理消防验收或者备案,公司自有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向北京永和购买的办公楼、生产车间等固定资产不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广平县锦泰路消防救援站出具证明,公司辖区内未发生重大消防违法违规行为。(5)经查询天眼查,北京永和存在被行政处罚、因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
请公司:(1)补充披露未过户土地、无证房产之间是否存在对应关系,无证房产所在土地获取和使用的合规性;自有及租赁土地的实际用途与法定用途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形。(2)补充披露公司购买的北京永和土地房产是否存在权属瑕疵,购买前述未过户土地和无证房产的原因及必要性、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是否存在控股股东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是否构成资金占用。(3)补充披露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未过户土地的明细及具体用途,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是否存在遭受行政处罚或房屋被拆除风险,是否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公司办理产权证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若公司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对公司资产、财务、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4)补充说明关于人员、资产、业务资源等安排的主要内容及具体转移流程,相关资
产的权属交付及人员转移、业务整合情况,是否已整合完毕并稳定运行;收购后保留在原公司的主要资产、人员及业务情况,未纳入公司的原因;北京永和目前主要从事的业务情况,同业竞争是否彻底规范;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是否完整、独立,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5)补充说明以永和荣达而非北京永和作为挂牌主体的原因;北京永和是否存在合规性瑕疵,是否存在重大债务或担保,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大额诉讼纠纷或产品质量争议;是否符合《股票挂牌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6)公司大部分资质持有人均为永和有限,补充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持有人变更障碍,是否影响相关资质的有效性;公司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若存在,请说明公司的规范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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