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永和荣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永和荣达资讯
2023-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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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21

关于河北永和荣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河北永和荣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河北永和荣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关联交易。根据前次问询回复,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永和荣达饲料有限公司 2021 年和 2022 年金额分别为2,986.61 万元和 2,591.77 万元,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44.81%和 23.27%,其中向北京永和邯郸分公司采购奶牛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肉牛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产品,相关产品定价并不固定,没有可参考的公开价格。



请公司补充说明:(1)各报告期向北京永和总公司和及邯郸分公司采购的金额及占比;核心预混料和预混料的差别,结合采购内容说明供应商采购内容列示是否准确;(2)按照产品列示各报告期向北京永和邯郸分公司采购价格,结合同类别市场价格区间、配方及运输距离差异情况等进一步论述说明相关产品采购价格是否公允;(3)结合北京永和邯郸分

公司对公司及非关联方销售价格或毛利率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公司向北京永和邯郸分公司采购的公允性;(4)说明北京永和邯郸分公司销售毛利率和贸易毛利率合计与公司自产毛利率差额情况,并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业务转型及贸易收入。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

回复,公司 2019 年开始筹建厂房及生产线,于 2021 年 6 月

投产。公司 2021 年 1 月至 5 月销售的产品均是从北京永和

邯郸分公司采购后直接销售。公司 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7

月销售的产品来源为自行生产、从北京永和邯郸分公司采购的产成品、从北京永和邯郸分公司采购的半成品再加工成产成品。公司 2022 年 8 月起,实现全部自产自销。



请公司补充说明:(1)按照外购产品(半成品及产成品等)与自产产品销售列示各报告期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情况及变动原因;(2)说明公司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中贸易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结合业务实质、权利义务关系、售后责任、控制权归属情况等详细分析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依据,公司是否存在为代理商角色的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3)说明业务合并前北京永和邯郸分公司收入、毛利情况及占公司的比例;合并后对于公司收入、毛利的影响;(4)结合业务转型的情况及公司经营策略等按照业务转型各时间节点分别说明对相关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及各期间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销售费用。根据前次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公司无专职销售人员,公司客户数量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北京永和及邯郸分公司业务合并至公司过程中的客户转移,广告宣传等推广方式影响较小。



请公司补充说明:(1)销售部门设置具体时间及背景,结合获客方式等说明公司无专职销售人员的合理性,期间费用划分是否合理、准确,销售费用是否完整;(2)说明北京永和及邯郸分公司业务合并至公司过程中的客户转移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控股股东替公司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说明具体核查程序。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补充披露、核查。



请你们在 2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涉及更新申请文件的,应将更新后的申请文件上传至对应的文件条目内。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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