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4
证券代码:874242 证券简称:美亚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
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
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经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十条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
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规则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本细则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并遴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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