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科技: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美亚科技资讯
2024-06-04 15: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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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04


证券代码:874242 证券简称:美亚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和健全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权益分派》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重视股东的合理回报。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
提下,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积极推行现金分配的方式。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强化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三条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
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股东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四)同股同权;

(五)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利。

第四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五)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七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第八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二)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三)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30%;或者公司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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