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09
关于江苏旭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旭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
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江苏旭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旭泉电机”“拟挂牌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主办券商”)、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审核。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回复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公开转让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修改的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意见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补充披露、更新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问题 1、关于历史沿革。
根据公开披露文件:(1)2015 年 8 月丁泉军将公司股权转让给丁立,股权
转让未发生实际款项支付,系因 2014 年 8 月丁旭红将鼎智机电股权转让给丁泉军、邵莉平,股权转让债权债务互相抵销、豁免;(2)2019 年 5 月丁旭红将部分公司股权转让给日本脉冲;丁立在日本脉冲的母公司 NPM 控股株式会社处持有 7,259 股优先股;(3)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中,多次股东会决议涉及“变更前的公司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请公司补充说明:(1)丁旭红投资及退出鼎智机电、丁泉军投资及退出公司的原因,丁旭红与丁泉军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鼎智机电与公司的业务是否相同相似、资产和人员是否存在混同;丁泉军与丁立股权转让的价格、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股权转让相关债权债务抵销、豁免的背景,股权转让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中“鼎智科技”“鼎智机电”是否系同一主体;(2)日本脉冲的主营业务、与公司的合作历史,入股公司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及合理性;丁立持有日本脉冲母公司 NPM 优先股的背景,持有优先股的价格、定价依据及合理性;日本脉冲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交易内容、价格及公允性,交易规模、交易价格是否因日本脉冲入股公司、丁立入股 NPM 发生较大变化,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日本脉冲入股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履行外资审批或备案程序,是否合法合规;(3)“变更前的公司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决议的形成背景,相关变更是否涉及公司性质变更或分立、合并等事项。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丁旭红投资及退出鼎智机电、丁泉军投资及退出公司的原因,丁旭红与丁泉军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鼎智机电与公司的业务是否相同相似、资产和人员是否存在混同;丁泉军与丁立股权转让的价格、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股权转让相关
债权债务抵销、豁免的背景,股权转让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中“鼎智科技”“鼎智机电”是否系同一主体。
(一)丁旭红投资及退出鼎智机电、丁泉军投资及退出公司的原因,丁旭红与丁泉军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对丁旭红和丁泉军进行访谈以及丁旭红、丁泉军等人签订的《确认书》、查阅董监高调查表亲属关系填写情况,丁旭红与丁泉军系朋友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丁旭红夫妻于 2004 年 3 月出资设立旭泉有限,后丁泉军也看好国内电机行业的发展对旭泉有限进行投资,旭泉有限开始主要从事电机的生产、研发及销售,后又为了开展电机的贸易销售业务,由丁旭红、丁泉军于 2008 年 4 月共同出资设立常州市鼎智机电有限公司。在两家公司的实际经营中,丁旭红主要负责旭泉有限生产业务,丁泉军主要负责鼎智机电的销售业务,因为丁旭红与丁泉军希望专注于各自实际控制的公司经营,经协商一致,丁旭红从鼎智机电退股,丁泉军从旭泉电机退股。
丁旭红、丁泉军等人已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对此事项出具确认书。确认书各
方确认股权转让事项不存在异议和纠纷,股权转让款结清。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丁旭红不再拥有任何鼎智科技的股份或权益,不存在委托他人代为持有鼎智科技股份的情况。丁泉军不存在拥有任何形式旭泉电机的股份或权益,亦不存在委托他人代为持有旭泉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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