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
华茂精密资讯
2023-09-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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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04

关于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并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超产能生产。(1)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产品超产能生产的情况,其中过载保护装置:2021 年超产 62.22%,2022 年超产 41.60%;气动安全阀:2021 年超产 56.65%,2022年超产 47.33%;快速换模系统:2021 年超产 76.40%,2022超产 147.80%;(2)2023 年 7 月,公司编制《气动元件生产线及大型机床结构生产线扩产提效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向肇庆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递交了环境影响评价申请;(3)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有效期为

2023 年 2 月 20 日至 2028 年 2 月 19 日,未覆盖报告期。



请公司:(1)补充披露超产能生产项目、变更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具体名称及其对应关系、建设或变更日期、履

行的具体环评手续,超产能项目是否需重新履行环评批复及验收程序,变更项目无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据及其充分性;结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补充说明公司超产能生产的法律后果,是否已规范完毕,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有被处罚的风险,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补充说明技术改造项目环评验收手续办理进展情况,完成环评验收的预计时点,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3)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未按照建设进度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登记即投入使用的情形,如是,投入使用期间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按规定处理污染物,是否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是否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就超产能生产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历史沿革。(1)2007 年 1 月,华茂机械(肇庆)

有限公司设立,2009 年 3 月,股东华茂机械工程贸易公司第四期缴纳的注册资本 51.40 万美元以非货币方式出资;(2)

2023 年 3 月,公司增资 333.3333 万股股份,由广东赢创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增资价格为每股 3.29 元人民币;而后增资 129.6295 万股股份,由何孝金、葛智敏、曹智平和何智全认购,增资价格为每股 5.4 元人民币。



请公司:(1)补充说明实物出资的具体情况,与公司经营的关联性、权属转移情况及在公司的使用情况,定价依据

及公允性,是否履行评估程序,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损害公司利益情形,非货币出资程序与比例是否符合当时《公司法》的规定;(2)补充说明 2023 年 3 月两次增资的背景、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增资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3)补充说明 2022 年 8 月李天豪以人民币而非港币出资的原因及其合规性;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历次对公司出资是否符合外汇监管规定;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期间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审批、备案手续;(4)2023 年 3 月公司新增自然人股东 4 名,补充说明产生新股东的原因、增资的价格及定价依据,新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新增股权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5)2023 年公司子公司威思璐转为内资企业,补充说明:①收购子公司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作价依据及其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收购后对公司业务及经营的具体影响;②该子公司转内资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转为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的充足性;是否需按照规定补缴公司作为外资企业期间所享受的税收优惠;(6)华茂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为注册在中国香港地区的一人有限公司,补充说明李伟华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规避监管的情形;(7)实际控制人李伟华、董事李德满的职业经历不连续,请补充披露。





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

见。



3.关于股权激励。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广东赢创合伙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 2023 年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

计划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指标、服务期限、激励份额等,实际实施情况是否与激励计划相符;(2)广东赢创合伙的合伙人是否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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