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城展览”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挂牌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信建投证券对该公司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公司治理、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直接持有商城展览控股股东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商品城”)4,963,443股,持股比例为0.09% ,由此间接持有申请挂牌公司0.09%的股份。
本公司已就本次推荐挂牌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以上情形不会影响本公司公正履行职责。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其他情况。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未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推荐商城展览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业 务指引》《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商城展览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 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 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商城展览董事长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 监事、员工等进行了交流,并同公司聘请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注册会计师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金杜律所”)律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 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本主办券商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 的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2023年9月18日得到本主办券商立项委员会审批同意。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本主办券商在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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