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5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874206 证券简称:硕华生命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硕华生命科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硕华生命科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涉部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应及时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采取相应措施,严控投资风险。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黄轩珍、莫卫民、李展作
浙江硕华生命科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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