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12
关于浙江硕华生命科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主办券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2023 年 6 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硕华生命科学研究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浙江硕华生命科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硕华生命”)已会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主办券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或“律师”)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天健会计师”、“审计机构”)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目录...... 2
1.关于公司业务资质...... 3
2.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 18
3.关于二次申报...... 24
4.关于盈利能力...... 36
5.关于境外销售...... 63
6.关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80
7.关于销售模式...... 97
8.关于其他事项...... 129
1.关于公司业务资质
根据公司申报文件,公司主要产品涵盖生物样本库、细胞培养、体外诊断
及微生物检测等耗材及部分配套仪器等。
请公司补充说明:(1)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
许经营权;(2)公司经营的各类产品是否依法办理流通所需要的备案或许可手续;
(3)结合公司在产业链中所处的环节、相关的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说明公
司报告期内的供应商和客户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公司的采购及销售活动是否
合法合规;若存在违法行为,补充说明是否采取相应的规范措施,相应违法行
为的法律风险,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4)补充说明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实
施情况、是否依法建立并执行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公司经营管
理制度是否覆盖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结合《广告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
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补充说明公司医疗器械广告的管
理、发布活动。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
公司是一家深耕于生命科学服务领域,提供生命科学实验与检测耗材的高新
技术企业,产品涵盖生物样本库、细胞培养、体外诊断及微生物检测等耗材及部
分配套仪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公司生产销售的实验与检测耗材中,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一次性使用
采样器和血沉管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应取得相应的备案;公司子公司北京硕华佰
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华佰奥”)为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
应取得相应的备案。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特许经营权的情况。公司已取得的全
部资质、许可、认证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资质名称 注册号 持有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有效期
人
1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 浙湖食药监械生产备 硕华 湖州市市场 2022年3 长期有效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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