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成:监事会制度
云南天成资讯
2024-07-30 17:34:2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7-30


证券代码:874201 证券简称:云南天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云南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7 月 29 日第一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云南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及其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察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
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直接进入监事会。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中有

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五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如需增补的监事由股东代表出任,余任监事会应当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如需增补的监事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余任监事会应当要求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或公司职工未就监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监事以及余任监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

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

询或者建议。

第八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 检查公司的财务;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 拟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九)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 选举和更换监事会主席;

(十一) 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十二)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三)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