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4199 证券简称:天安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沈阳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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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关于制定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沈阳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监事会会议是监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监事按照规定参加监事会会议是履行
监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
第三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对
公司财务、董事会及其成员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监事会成员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不少于 3 人组成。监事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股东大会
选举和罢免。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和罢免。
第六条 监事应当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
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七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和罢免。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
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人员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在公司已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能担任监事职务。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检查的结果应当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定期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应于会议召开10
日前,将通知送达全体监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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