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4
公告编号:2023-005
证券代码:874199 证券简称:天安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沈阳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于 2023年 8 月 4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曹树祥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785,5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7.752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小示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长颖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曹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773,250股,占公司股本的 2.376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吴晓慧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155,125 股,占公司股本的 6.907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秀岩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548,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074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告编号:2023-005
(二)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3年 8 月 4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李静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533,500股,占公司股本的 2.054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宇凡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高岩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8 月 21 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13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本次换届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监事的选举为正常的换届选举,是公司治理的正常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换届提名的董事与上一届董事人员一致,保持了公司管理团队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加强公司管理团队建设,将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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