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6-07-20
关于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答复
关于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答复
信会师函字[2026]第 ZA376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申报会计师‖)接受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益泰康‖或―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对公
司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2022 年度、2023 年、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的现金流量表
和合并现金流量表,2022 年度、2023 年、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进行审计(核)。华益泰康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相关资料,本所的责任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的审计(核),并已出具了相应的审计(核)报告。
根据贵所《关于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本所对贵所要求申报会计师核查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答复如下:
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位数与所列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3、本回复中报告期系指 2022 年度至 2025 年度。
4、为便于阅读,本回复不同内容字体如下: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宋体(不加粗)
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楷体(加粗)
问题 3.与珠海横琴瑞恩健关联交易
根据申请文件:(1)珠海横琴瑞恩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罗可新子女罗子勋持有90.00%股份。该公司委托发行人完成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研发与定制化生产服务项目。(2)该项目合同金额为 1,600.00 万元,开发总投入金额为 1,892.88 万元。截至目前,合作研发胶囊产品已获注册生产批件,并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3)发行人存在应付珠海横琴瑞恩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利润分成款。
请发行人:(1)说明珠海横琴瑞恩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设立时间、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规模、与发行人的关系、双方合作历史,以及合作具体内容、合作模式;说明发行人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研发项目的开始时间、项目历年进展与成果情况。(2)结合珠海横琴瑞恩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药品相关资质,药品研发、生产、销售等业务背景,技术与人才积累情况等,说明发行人与其开展合作的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3)说明截至问询函回复日,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研发与定制化生产服务项目的进展与成果情况,相关研究成果的权属划分、授权使用、收益分配及保密安排,对发行人收入和利润的贡献情况,是否影响发行人的技术和研发体系的独立性。(4)结合向其他客户提供的研发与定制化生产服务项目情况、资金流水核查情况等,说明与珠海横琴瑞恩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交易的价格公允性,在交易价格、利润分成、付款安排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存在配合关联方利益输送或代垫成本费用。(5)说明发行人为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项目投入成本的具体明细情况及核算依据,人工费用具体涉及的研发人员数量及工时统计情况、与自有研发项目人工工时区分情况,该项目研发人员工时归集是否完整、准确;说明该受托研发项目具体收入确认时点、金额及成本结转情况,收入确认与合同约定的里程碑进度是否一致,合同履约成本与开发投入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该项目产生较大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亏损合同。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1)至(4)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事项(5)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式、过程、范围、依据和结论。(2)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及关联方、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未披露关联交易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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