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5
证券代码:874167 证券简称:锐智智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青岛锐智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青岛锐智智能装备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已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锐智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和《青岛锐智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锐智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目的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各方利益的一致,一方面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员工通过创造价值,实现个人财富与公司发展的共同成长。
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其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带头作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挂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及员工。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挂牌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所有参与对象需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自筹资金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7)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本计划的参与对象发生以上任何不得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持有人代表或持有人代表指定的符合本计划参与对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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