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证券代码:874167 证券简称:锐智智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青岛锐智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锐智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由青岛锐智智能
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285575763332R。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青岛锐智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英 文 全 称 : QINGDAO RUIZHI INTELLIGENT EQUIPMENT
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珠海南路 69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89.9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户为中心,打造服务型制造企业,倡导企业
与客户、公司与员工的融合发展。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精密称重分级
机、配重机、定量包装秤、多头组合秤、检重秤、连续失重秤、液体粉体浆料灌装秤、自动包装机、工业机器人、金属检测机、X 光检测机、五金机电产品、禽类宰杀分割自动化设备、熟食加工自动化设备(以上项目依据质监、消防、安监、环保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食品行业自动化生产线设计及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调试、检测、维修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可以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票,于公司股票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起人为曹民
智、王进皎,各发起人以原青岛锐智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扣除专项储备后的净资产值折股出资。
前述发起人各自认购的公司股份数和持股比例分别如下:
持股数量 股权比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万股)
1 曹民智 净资产折股 2,412 6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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