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锐智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
锐智智能资讯
2023-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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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14

关于青岛锐智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

青岛锐智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青岛锐智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 关于存货。申报材料显示:公司 2021 年末、2022 年
末存货余额分别为 7,800.43 万元、6,710.32 万元,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构成,占流动资产比例较高。
请公司:(1)结合产品特点、备货及排货周期、生产周期、发货时间及设备安装调试时间、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披露公司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余额较高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补充说明存货余额是否与公司订单的匹配情况及原因;(2)补充分析说明公司的各产品核算流程与主要环节,说明如何区分存货明细项目的核算时点;(3)补充说明存货跌价准备具体计提方法,原材料、库
存商品等计提跌价准备的依据,其他存货未计提的合理性,结合计提方法、存货账龄结构及同行业情况等说明相关计提是否谨慎、充分;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大额跌价准备转回;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具体内容,对于因产品更新换代而呆滞的原材料等存货的后续处理计划;(4)补充披露期后存货结转情况;(5)说明存货内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公司对于存货管理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核查存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期末存货余额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各报告期期末各类型存货监盘情况、比例及差异情况,同时单独说明对于发出商品及合同履约成本的核查情况;(3)核查报告期各期存货变动与收入成本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利用存货科目跨期调节收入、利润的情形,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关于盈利指标。申报材料显示:2021 年和 2022 年
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公司 11,841.97 万元、11,805.61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2,831.29 万元和 2,363.23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54.04%、50.78%,同时存在境外销售及经销模式。

请公司:(1)结合行业政策、上下游行业相关产品和服务价格波动风险、营销策略、公司核心竞争力、期后订单情况、期后收入、利润和现金流量情况(包括同期可比数据及变动比例)等,补充分析披露公司经营业绩是否具备稳定性;(2)按产品类别从单价、原材料成本、数量、人工等方面定
量及定性披露说明毛利率变动的原因;(3)补充披露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水平,毛利率高于莱因智能及晓进机械以及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4)补充说明 2022 年其他业务收入毛利率为 100%的合理性,废料与原材料的领用与消耗是否匹配,相关会计处理;(5)补充披露境外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境外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境内毛利率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6)补充说明异议期限对收入确认时点的影响,未验收但超过合同规定中的异议期限后进行收入确认的金额及占比,后续是否发生争议;经对方签收并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的金额及占比,该情形下是否同样有异议期限规定,该验收是否为实质性验收,验收后是否存在退货情形;结合会计准则要求及同行业情况说明上述业务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核查上述情况,并对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2)核查毛利率波动和整体水平是否合理,公司毛利率核算是否准确,并就其真实性、可持续性,是否存在调节毛利率情况,毛利率水平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并发表明确意见;(3)核查公司收入确认的准确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并发表明确意见;(4)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关于经销商模式的要求进行补充核查,说明核查方式、核查比例及获取的证据,对于是否实现终端销售的核查情况,核查公司与主要经销商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买断式代理的确认
依据,对经销商销售的真实性,收入确认时点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5)说明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与出口退税、运费及保险费是否匹配,出现差异的原因及真实合理性,对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3、 关于研发及核心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显示:(1)公
司分别与中国海洋大学、青岛理工大学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青岛农业大学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开展研发合作;(2)公司为扩大研发团队,提升研发能力,于 2021 年 4 月聘请马春辉任公司项目总监并认定为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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