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0
关于尼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一期)
尼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特智能”、“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尼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协议书》(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长江保荐与尼特智能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长江保荐指派了郑旭楠、魏慧楠、黄耀华、夏钰雯、文艺五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其中郑旭楠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相关专业知识及对行业的充分了解,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更。
除长江保荐外,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辅导期自长江保荐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报送备案材料后,河北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之日开始计算,至辅导机
构向河北证监局提交齐备的辅导验收材料之日截止。长江保荐与尼特智能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贵局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网站上对尼特
智能辅导备案进行了公示。尼特智能的第一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本阶段辅导期内,长江保荐对尼特智能的辅导工作均按计划开展进行。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辅导小组采用了现场辅导、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咨询与答疑、组织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的要求,并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并健全相关制度。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阶段辅导期内,长江保荐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业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对公司进行了相关辅导。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小组及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主要包括公司历史沿革、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控制度建设、法人治理结构、业务情况、同业竞争与关联关系、企业发展规划、拟募资金的投资意向等,对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并督促辅导对象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整改。
2、督促辅导对象进行规范运行
在全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辅导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专项召集中介机构和辅导对象召开项目工作会议,积极商讨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要求公司对辅导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协助解决,督促公司从各方面改善、规范内部控制等一系列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
3、组织现场及线上的辅导培训
为帮助辅导对象了解监管部门的最新政策要点、审核动态等信息,辅导小组及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制作了辅导材料,并分别组织开展了现场及线上辅导培训,同时向辅导对象介绍口碑声誉的关注点和内容。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自学相关培训资料,帮助其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增强其对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的理解等。
4、督促辅导对象参加证监局、协会培训
长江保荐督促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参加河北证监局、证券业协会、上市公司协会等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目前,长江保荐对尼特智能的第一期辅导工作已按照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顺利完成,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配合长江保荐对尼特智能开展了本期辅导工作,在各自专业范围内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与规范性核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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