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874165 证券简称:尼特智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尼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尼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综合考虑
了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实施战略布局,改善自身资本结构,减少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和投资者权益的保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的分配方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综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该方案有利于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及未来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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