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公告编号:2024-051
证券代码:874165 证券简称:尼特智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尼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尼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在考虑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制定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未来三年内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特征、企业实际情况、未来发展目标、盈利规模、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以及股东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若存在未弥补亏损则不得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告编号:2024-051
1、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健全分红制度,保持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并报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5)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利润分配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如满足实施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10%,现金分红的比例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告编号:202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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