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874165 证券简称:尼特智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尼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包含《尼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本规则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尼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明确尼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工作程序,促使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尼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应全体股东负责,运用法定职权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
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以及公司财务、公司内控、公司风控、公司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监督,以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在《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1 名职工代表监事,2 名股
东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主持并全面负责监事会的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做工作报告。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 也不得
担任公司监事。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应当监事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 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等其他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递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九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