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特智能: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尼特智能资讯
2024-03-29 15: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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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874165 证券简称:尼特智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尼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尼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尼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尼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尼特西普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3006011496280。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尼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北路 66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质量为根本,以创新促发展,打造智能科技优秀企业,守护人们安全智慧生活。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消防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电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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