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公告编号:2024-058
证券代码:8741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总经理候选人李欣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李欣先生符合公司总经理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刘向红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刘向红女士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公司
公告编号:2024-058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向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吴华荣先生、唐珏先生、吴笛先生、张衡女士、向智勇先生、刘向红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华荣先生、唐珏先生、吴笛先生、张衡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向智勇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聘任刘向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
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修宗峰、方乐缘、连光阳
2024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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