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信息:关于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公告
长城信息资讯
2024-05-17 15: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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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8741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混改锁定期满后员工持股平台内部股权流转专项处理方案〉的议案》及《关于修订〈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相关决议公告。公司本次员工持股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及修订后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员工持股管理办法修订内容

本次公司对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相关修订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 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员工持股平台认购定向发行股份的相关议案,并根据定向发行要求同步修订了员工持股管理办法,后公司对股票定向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员工持股平台不再参与定向发行股票认购,故本次公司对原应定向发行要求员工持股管理办法修订的部分进行了还原。二是公司于 2021 年 2 月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并同步开展员工持股,根据《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 号)规定:“实施员工持股,应设定不少于 36 个月的锁定期。”截至目前,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混改锁定期届满,由此公司制定《混改锁定期满后员工持股平台内部股权流转专项处理方案》,并据此相应修订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三是根据公司定岗定级标准相应调整员工持股管理办法中关于员工岗级的内容。

二、修订后员工持股管理办法主要条款内容

公司本次修订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的规定,对照该规定,公司本次修订后的员工持股管理办法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需符合以下标准:

(1)参与对象为与公司及公司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2)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公司经营管理层及业务骨干;

(3)直系亲属多人在公司任职的,仅有 1 人可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1)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及公司的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得参与;

(2)属于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内部行政规定(如有)不能持股情形的人员不得参与;

(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不得参与;

(4)《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不适当人选,不得参与;
(5)被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谴责或直接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不满三年的人员,不得参与;

(6)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参与;

(7)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秘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人员,不得参与。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及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增资、回购公司股票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持股平台可持有的股份总额为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

个人入股额度主要基于持股人员的岗位层级及岗位重要性确定,并结合员工支付能力确定。以岗位价值为标尺,区分激励岗位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相对贡献的大小,确保激励合理、有效,按照岗位所处领域与公司未来发展重
要程度确定不同岗位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领域 岗级 持股比例上限(占总股本)

高层管理 M10-M12 1%

中层管理 M7-M9 0.5%

骨干员工 M4-M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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