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5
证券代码:874142 证券简称:南方乳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9 月 21 日
(三)诉讼收到传票日期:2023 年 9 月 2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
决书,案号为(2023)黔 01 民初 267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氨氮水污染治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兴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贵州南方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德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7 月,原告广州氨氮水污染治理有限公司因其与公司就龙岗第一
奶牛场养殖废水污水处理改造和运营签订的《改造及委托运营合同》及《补充 协议》履行问题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公司未按约支付运营费, 其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改造及委托运营合同》及《补充协议》;
(2)判令公司支付改造费 1,894,782 元及一年的资金占用费 113,687 元;(3)判令
公司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2,759,957 元;(4)判令公司支付违约金 40 万元;(5)判
令公司按照其承担责任金额的 10%承担原告的律师费;(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及保全保险费由公司承担。2024 年 1 月 15 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
审理。
本案件已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www.neeq.com.cn)《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
本案件已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www.neeq.com.cn)《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
本案件已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www.neeq.com.cn)《202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一、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贵州南方乳业有限公司龙岗第一奶 牛场养殖废水污水处理厂改造及委托运营合同》及《改造及委托运营合同补充 协议》;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改造费 1,894,782 元及一年的资金占用费 113,687 元;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可得利益损失 2,759,957 元;四、判令被告支付原 告违约金 40 万元;五、判令被告按照其承担责任金额的 10%承担原告的律师 费:六、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21 年 7 月 1 日,广州氨氮和南方乳业龙岗第一奶牛场养
殖废水污水处理厂的改造和运营事宜签订了《贵州南方乳业有限公司龙岗第一 奶牛场养殖废水污水处理厂改造及委托运营合同》(以下简称“《改造及委托 运营合同》”),2022 年 5 月双方就该事宜又签订了《改造及委托运营合同补 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广州氨氮按
合同签订时污水处理厂的现状对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改造,改造费由广州氨氮 先行垫付,南方乳业按照年利率 6%的标准支付广州氨氮改造费及资金占用费; 改造完毕通过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由广州氨氮开始正式运营;运营费按
照每立方米 23 元,每天处理量不低于 200 立方米的处理量,按月计算支付运
营费,逾期付款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 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单方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按照合同 15.1 条的约定 赔偿守约方损失。合同签订后,广州氨氮即按照合同约定组织人员、设备进场
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并按约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了对污水处理厂的
改造,出水指标通过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经广州氨氮
申请,南方乳业同意广州氨氮自 2022 年 7 月 2 日起进行正式运营。按照合同
约定,南方乳业应于收到广州氨氮的付款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运营 费。但广州氨氮连续运营了三个月,南方乳业却未支付分文运营费。经广州氨
氮多次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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