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或“南方乳业”)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简称“北交所上市”)。
贵州证监局曾于2023年6月21日完成了对南方乳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的验收,并出具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黔证监函[2023]69 号),有效期至 2024 年 6月 20 日。南方乳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业务特点以及未来发展规划,于 2024年 1 月 19 日将上市辅导备案板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变更为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辅导机构仍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辅导机构”或“保荐人”),并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与中信证券重新签署了《贵
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简称“《北交所辅导协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作为辅导机构需要对南方乳业进行差异化辅导。
中信证券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包括中信证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律所”)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
中信证券原委派正式员工魏宏敏、申豪、陈科斌、吴若冰、宁则宇、董奕玮和王烁 7 人作为南方乳业辅导工作小组成员。辅导过程中,宁则宇、董奕玮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中信证券增加曾郅宇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曾郅宇的证券从业登记信息请见附件 1)。中信证券变更后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魏宏敏、申豪、陈科斌、吴若冰、王烁和曾郅宇。上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为中信证券正式员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中魏宏敏、申豪和陈科斌为保荐代表人。辅导工作小组新增成员曾郅宇的简历如下:
曾郅宇,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参与宏裕包材(837174.BJ)北交所 IPO、宏裕包材(837174.NQ)新三板定向发行及安琪酵母(600298.SH)分拆子公司上市独立财务顾问等项目。
德恒律所参加本期辅导的人员为赵雅楠和王亚丽,大华会所参加本期辅导的人员为李琪友和龙彬彬,辅导期内德恒律所和大华会所的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本期辅导工作主要采
取尽职调查、现场辅导等形式进行。本辅导期的相关工作按原计划顺利进行,初步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规范
督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
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与规则进行。
督促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完整、及时,保障公司资产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2、公司独立性强化
督促公司对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进行规范。规避同业竞争、股东借款、违规担保等情形,尽量减少关联交易,确保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3、公司募投项目论证
督促公司结合市场形势和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并以此为基础,督促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确定募投项目,明确项目名称、项目周期、实施地点、人员安排和投资额度等。
4、法律、法规学习辅导
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交流,向其介绍公司北交所发行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其法制观念及诚信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辅导阶段,中信证券以及南方乳业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应承担的义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大华会所和德恒律所作为本次辅导的其他专业机构,配合中信证券对南方乳业实施辅导工作。
(五)辅导对象变化说明
本期辅导对象为南方乳业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南方乳业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南方乳业的实际控制人的
授权代表。
本辅导期间内,因工作岗位变动,辅导对象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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