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乳业:《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南方乳业资讯
2024-03-26 18:56:5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3-26


证券代码:874142 证券简称:南方乳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经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股权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股权低于 50%,但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四)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股权低于 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四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母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管理、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子公司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和公司提名的董事、监事依法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对于母公司及子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参考本制度进行管理。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全资子公司可不成立董事会,只设立执行董事。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如有)、监事会(如有)。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对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达到公司审议程序或披露标准的,应当经过公司审议程序并履行披露义务。

第十条 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视同为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控股子公司应参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内部报告、审议及信息披露等义务。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在作出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执行董事决定)、监事会决议(或监事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其相关会议决议(或决定)及会议纪要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或有关合同、协议规定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履行子公司相应批准程序后予以选举、聘任,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以及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