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乳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南方乳业资讯
2024-03-26 18: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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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6


证券代码:874142 证券简称:南方乳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经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

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
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
定。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三)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五)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问询;

(六)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七)《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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